本文作者:查修彭
当您听到、看到、说到、写到及想到谋略这个语词时,您会是一个怎么样的理解?迄今为止,我所知道的对谋略一词的词义及作为概念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曰“计谋策略说”。大凡我国权威的辞书,如《现代汉语词典》、《辞海》等对谋略一词的解释都用此说,《辞源》则未列“谋略”词条。如此说,人们对谋略意思的理解还是不甚明了的,给我的感觉也就是计谋和策略两个意思的相加。
对此说大概谁也不会持有异议,您若认为不妥,那由您去当语词学家和参加编委好了。但这仅仅是对谋略词义的简易解释和循环定义,就象用“烧开了的水”及“滚水”来说明“开水”一样,虽然是允许的,却没有进一步揭示谋略一词及概念的内涵,殊为憾事。
二曰“思维结果、过程说”。如《军事谋略学》(李炳彦孙兢著)、《谋略论》(柴宇球编著)等书先后提到:在汉语中,对谋略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当作为名词时,是指思维活动的结果;当作为动宾词组时,是指思考运筹的过程。
谋略一词是否兼有名词和动宾词组的用场,那是汉语学家们的事,未作查考。只是此说同样是对谋略词义及词类的解释,概念依然不够明确。想任何问题都会有一个思维的过程和思维的结果,谋略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思维过程和结果呢?《军事谋略学》一书对谋略的思维内容倒是有一个专门的回答,我将在后文中具体涉及这个问题并展开议论,这里暂且按下不表。
三曰“智慧、能力说”。许多书上都说,谋略是一种智慧、一种能力,尽管在语言上表述各异。如《世界智谋故事精萃》(张玉安唐孟生薛克翘主编)一书说:“谋略是人类的智慧之花结出的果实”。《世界谋略大全》(学俞主编)一书说:“谋略是人类智慧与实践结合的精华”。《毛泽东与蒋介石谋略战》(李崇文著)一书说:“谋略是知识信息量与应用能力的综合”。其他书上还有“智慧的结晶”、“活智慧”、“实践智慧”、“智慧保证”、“东方智慧的奇葩”、“能力的外现”、“体现着一种能力”等等之说。
谋略当然是一种智慧和能力,问题在于智慧、能力的含义较广,此说究竟指的是哪一种智慧、能力,我们仍不得而知。就同有些对谋略的抽象化、形象化的解释一样,此说虽可给人以想象的空间,却让人感到不着边际。
四曰“方法说”。这是一种较流行的说法。《毛泽东谋略》(萧诗美著)一书说:“谋略,也就是方法”。《谋略家》(毛振发田玄彭训厚主编)一书说:“谋略……泛指人类用于筹划和指导政治、经济、军事等实践活动的艺术和方法”,这段话还添了“艺术”一说。有的书上也说谋略是“手段”、“技巧”的,意思都差不多,可统称“方法说”。
如果谋略即方法,凡提到谋略的地方,干脆以方法代称之不就可以了吗?且更通俗易懂。何必额外生出一个谋略来,方法学与谋略学又有什么区别呢?烹调亦讲方法,比如原料的配备、制作的程序都是挺讲究的,我们总不好说烹调也有谋略。方法,仅是谋略的内容之一。谋略不等于方法,也不等于谋略方法。有时我们讲到“谋略方法”,是为了突出谋略之中的方法的一面,而不是说谋略唯有方法的一面。方法尽管泛指一切方法,却一般不包括谋略方法,这是由于谋略方法本身就具有很大的涵盖性,所有方法都可为其所用,而谋略方法又很难用公式化的东西来衡量。
五曰“欺骗说”。很有一些人认为这是一种心照不宣的说法,似乎谋略就是欺骗的代名词,不怎么光彩哩。《军事谋略论》(曹元中)一书在寻求了谋略两字的源出后说:“谋略者,欺敌以方也”。这是对“方法说”的进一步限制,即谋略就是欺骗的方法。《谋智、圣智、知智—谋略与中国观念文化形态》(吴兴明著)一书说:“‘谋者,蒙也。’谋略的实质就是让对方上当受骗”。
毫无疑问,在五彩斑谰的谋略景象里包含着欺骗的成分,但欺骗不是谋略也不是谋略方法的全部内容,亦有不使用欺骗的谋略及谋略方法。所谓欺骗谋略或谋略欺骗及谋略欺骗方法,是指含有欺骗成分的那部分谋略及谋略方法。谋略和欺骗谋略,谋略方法和谋略欺骗方法,是属概念与种概念的关系。《军事谋略学》一书一方面不同意《军事谋略论》一书用“欺骗说”来局限谋略的含义,一方面又说:“从狭义上讲,谋略也可以说是一种欺骗术”。我则认为,欺骗既非谋略的广义也非谋略的狭义,而是分支。至于谋略中的欺骗成分是否光彩,则另作别论。
六曰“制造、利用失误说”。《指挥决策与谋略》(钱汝益著)一书对谋略下了一个初步的定义:“可以简单地说,谋略是制造和利用敌方失误所造成的有利机会而取胜的决策行为”。
此说虽然在谋略之前没有冠以军事二字,似在说一般谋略,实际上仍带有军事的印痕,仍是“方法说”的一种延伸。定义中的“敌方”、“取胜”等字眼的军事印痕是明显的,而“制造和利用敌方失误”的语句,分明是对同类军事谋略方法(确切地说,是军事对抗谋略的具体方法)的一种概述。这就将一般谋略与军事谋略,军事谋略与军事谋略方法,军事谋略方法与军事对抗谋略方法,一般军事对抗谋略方法与具体军事对抗谋略方法混为一谈了。若谋略就是制造和利用敌方(用“对方”一词较妥,因更带普遍性和含盖性。“敌方”虽不单指军事敌对的敌方,谋略也不是仅有敌对的谋略)失误,那么政治谋略、经济谋略、外交谋略等等不同领域的具体谋略,不就是在政治、经济、外交等等领域去制造、利用敌方(对方)的失误吗?当然没有普遍意义。单就军事对抗谋略方法而言,“制造、利用失误说”确实深中古代传统兵法和经典谋略著作的肯綮,也必为现代军事家们所青睐。但姑且不说我们不能寄托于敌人的失误上,军事对抗谋略方法显然也不限于此一类具体方法。
七曰“活力对抗说”。《军事谋略学》一书指出:“谋略学是专门研究活力对抗中策略、方略形成的思维规律的学说,堪称活力对抗思维学。”
这段话所表明的观点是对一般谋略学而言的,并不宥于军事谋略学。因为立说者对军事谋略学另有说明,是指“军事对抗思维学”。“活力对抗”则解释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一定抗争能力的个体或集团,各自为了生存的需要,或一定的利益目标,或某种目的而进行的激烈竞争、争夺和拼搏。”并把“活力对抗”提到了“不仅是研究军事谋略学的逻辑起点,也是建立这门理论的基石和支点”的高度。按立说者本意,实际上也是对一般谋略学的界定。
顺便说一下,《谋略论》(许国民陈阳平著)一书对“活力对抗说”也写下了与《军事谋略学》一书毫无二致的话。不知是前者对后者观点的不约而同(前者在自己的书后所附“参考书目”中偏偏没有列出《军事谋略学》一书)?或是认同(从书的出版时间看,前者比后者晚)后者的观点?
在稍后出版的,同样是由《军事谋略学》著作者参与主编的《斗智的学说—军事谋略九讲》一书则对一般谋略下了一个直截了当的定义:“谋略:在活力对抗中,寻求致胜之法的思维过程和结果。”(这就应对了前文提及的谋略是一个什么样的思维过程和结果的问题),又再次对“活力对抗说”作了深入周密地阐述。
直接把谋略作为一个概念来下定义的并不多见。“活力对抗说”是当今我国较早将谋略当作一门学问来研究的学说之一,也是最具代表性、最有影响力的谋略观点。这里想多絮叨几句,谈谈自己不同的看法,真有诚惶诚恐之感!“活力对抗说”虽然界定了谋略研究的范围,比前述各说前进了一大步,且用语严谨,但还是存有死角的,并没有统领谋略的方方面面。它所界定的范围是显而易见的:一、有人参与(个体或集团);二、在人与人之间(两个或两个以上)进行;三、是互为对抗(竞争、争夺和拼搏)的;四、是思维规律方面的(思维过程和结果)。是否除了这些界定以外,便没有谋略的产生、运用和其它要关注的方面呢?
有人参与的界定,即谋略不能脱离人而存在。但在没有人介入的低等动物的活动中,我们有时也会发现类似于人的谋略行为,有的甚至达到了很高的水平。当然,我们可以说那是出于一种动物的本能,但本能的行为不全是谋略的行为,正如谋略的行为有的是源自本能。可见存在着一种本能的谋略,本能的谋略也是谋略,承认这一点,就不能排斥人之外的谋略。研究低等动物的谋略行为,于人亦有借鉴启发作用,不会是毫无意义的。
在人与人之间进行的界定,即谋略不仅是由人来实施的,而且实施的对象也要是人。那么,在人们改造自然的活动中,其作用的对象不是社会的人,而是自然的物,如抗洪抢险等,这里有没有谋略呢?人们在和野生动物作斗争时的一些行为,如挖坑猎兽、张网捕禽、设饵钓鱼等,算不算谋略的表现呢?应该说,人类对万事万物都可以有谋略的表现(尽管表现的形式与内容会有差异),而不是单单对人类本身才表现出来。
互为对抗的界定,即只有在双方对抗的情况下才有谋略。这是最关键也是最具争议的界定。在汉语中,“对抗”一般解释为对立或抵抗。我们可以附加许多的说明,但这个基本的含义是不好更动的。在不同领域、行业或同一领域、行业的不同方面,不一定全是对抗的关系,无论是解释为哪种含义的对抗关系(立说者把目的相向与同向、心理的吸引与相斥、敌对集团与集团内部、有形与无形、显阶段与潜阶段及准备阶段等都包揽其中),我们不是照样看到了谋略的身影吗?
例如教育领域亦有谋略,这个谋略就不是由对抗产生的。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不能视作是对抗关系,因为前者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满足后者的求知欲望(当然,如果是“强制教育”与“逃避教育”的关系或名为“教育”,实则是粗暴训斥、体罚,侮辱人格而受到“被教育者”的抵制,就有对抗的意味)。又如在单方面施谋的时候,可能连具体的对象都无需获知,或者在对象根本不知及无以为知的情况下施谋,又有什么对抗可言?再如一个人对自身也可用谋,这就很难说是对抗使然。如果我们承认各行各业、各个领域都有谋略,如家庭内部亦有谋略,就不能笼统地说,谋略只产生于对抗或是竞争之中。如果说谋略就是对抗的关系,那么家庭谋略岂不就是家庭对抗的关系?以此类推,政治谋略就是政治对抗的关系,经济谋略就是经济对抗的关系……
事实上,在对抗的情况下可以用谋略,在不对抗的情况下也可以用谋略;在对抗的情况下可以用不对抗的谋略,在不对抗的情况下也可以用对抗的谋略。不管是以对抗为目的,还是以对抗为手段,抑是在对抗的前提下以某种手段达到某种目的,所筹划、应用的整体谋略及具体的谋略方法,都可以有非对抗的因素。诚然,在互为对抗(竞争)的情况下,倒是更能激发谋略的,但不能由此就否定了非对抗情况下的谋略。其实,与立说者的分歧不在于怎么去理解对抗的含义,不在于要不要以对抗来界定谋略,而是要不要以对抗来作为谋略的唯一界定。甚至军事谋略也不全是对抗的谋略,活力对抗又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学问,立说者完全可以单独建立一门军事对抗谋略学,或活力对抗谋略学,或就叫活力对抗学。
思维规律方面的界定,即谋略学是专以谋略形成的思维规律为研究内容的。实则谋略研究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研究谋略形成的思维规律只能说是谋略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另如谋略行为、谋略工具、谋略历史、谋略素养乃至谋略机构等等,均应予以专门研究。虽说谋略行为是受谋略思维影响以至支配的,但人类又有什么行为不是受思维影响、支配的呢?况且,低等动物的谋略行为就无思维规律可言。
行文至此,绝不是要全部推翻“活力对抗说”。此说的观点是非常鲜明的,它为谋略理论的创立独自亮出了一面旗帜,率先迈出了可贵的一步。偌大中国,罕有与其争锋者也。该观点的实质是直指谋略最精彩的章节,故作为谋略研究的一个侧重面甚有必要,但作为谋略研究的分界线,则多少带有硬性规定的味道,因它排斥了五彩缤纷的别类谋略现象。查“谋”字之源,初形都是从母,非但没有丝毫的对抗之意,反而是为着一种母爱而创设。“活力对抗说”起码不合“谋”字的原义(“谋略”两字的组合与单个的“谋”字是有区别的,但也有密切的联系)。何况此说也只是着重从谋略的产生和运用的形式及环境这个角度来表述的,谋略自家的底蕴尚未概括在内。
八曰“争利说”。《谋智、圣智、知智—谋略与中国观念文化形态》一书说:“谋略的目标是要争利。”又说:“谋略的要害在于通过智慧筹谋的运作把对方斗败斗垮,从而控制对方,使他人的利益服从或直接转化为我方的利益。”什么是“利”?此说的著作者作了明确的回答:一是指物质之利,这是利的核心;二是指他人之利,即不是生产性地自然之利。因此,谋略决不能使总体的利益增生,而是夺他人之利,求得利益在人我之间重新分割和相互转化。因为争利是在人人间既定的利益状态下进行重新分割,面对同样是看重利益的作为万物之灵长的人,新的利益总是要通过智慧的运作才能求取。他人同样要与你争利,而且他人同样有清醒的意识,在不能或不愿力夺的情况下怎么办?此说者认为只有一个手段:蒙蔽。就是要暗斗,欺骗对方。因而从根本上说,谋略就是阴谋诡计,它本然地拒斥正义、协同性规约、文明化契约,是与公开、平等、明朗化的规则矛盾对立、格格不入的。
此说实则使谋略整个滑向了也为此说者所认同的“欺骗说”。如此谋略一语就成了手段化、隐密化、“面具化”的代用语,成了带有阴暗色彩的贬义语。难怪此说者要说“对谋略文化的基本态度偏重于否定倾向”了。一个谋略,要看你谋略的内容是什么和怎么去用谋略。谋略自然会有目标、目的,其中包括有利益的目标、目的,它也会有争利的运筹、行为及欺骗的手段、方式等,但这并不是谋略的全部,更不是它的本身。“争利说”关乎谋略的定性问题,等下我结合自己对谋略所持的观点还将论及它。
除了上述谋略八说,还有诸如“预见说”、“预先安排、设计说”、“进攻意识说”、“理性实用精神说”、“创造致胜条件说”、“发挥主观能动性说”、“定性方案说”、“把握势机、统筹策划说”、“决策策划和领导实施说”、“动脑筋、想办法说”、“全盘性行动的计划和策略说”等等。此外,对谋或略的单字解释及谋或略的单字分别与其它字组合成词后的说法就更多了。这里不再一一列举。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表述了对谋略词义及概念的看法。好家伙,遍视众家之说,无有不挑剔的,那么本人的谋略观点又如何?
据台湾曹元中先生考证,将谋略二字连用的,在汉代以前未见过记载,而始于《三国志》。在《三国志》魏书程昱郭嘉等传评中有句“才策谋略,世之奇士”的话,在吴书陆逊传评中有句“予既奇逊之谋略,又叹权之识才”的话,这是为称赞军事人才的创用名词。既如此,谋略一词首先应是从军事领域里产生的,这自然会涂上浓厚的军事色彩。军事斗争乃是你死我活的斗争,充满着欺骗诡诈和血腥对抗及对疆土的争夺、利益的贪婪。所以人们大都把谋略视作是欺骗诡诈的同义语,倾向于把它看成是对抗、争利的学说。从一定意义上讲,“欺骗说”、“活力对抗说”、“争利说”都是无可非议的,因为它们至少揭示了谋略一词创用人赋予该词的某些“本义”。然而,我们无需深究谋略最初的“全义”,但其“引申义”和“演变义”是远不止于此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年代的变迁,人们越来越感觉到,“欺骗说”固然狭窄了些,“活力对抗说”也未必反映了谋略的全貌,“争利说”则明显附有贬低谋略本身的情感因素。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谋略无论是作为一个语词还是一个概念,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其使用率之高、使用面之广,都是空前的。尽管有随意误用、混用的地方,有以讹传讹之处,有些使用需要斟酌、商榷,有待进一步探讨。毕竟,谋略这一语词是大大不同于以往意义上的谋略语词了。如果说,人们先前对谋略语词在社会生活中的使用只是一种信手拈来,尚停留于一种借用的话,就象“军师”一词被借用的那样,本指在军中担任谋划的人,却拿来比喻所有的谋划者。那么,今天人们对谋略这一语词,特别是把它当作一个概念来使用时,是更为自觉也注入了更为鲜活的内容的,并有着加工改造的共同意愿。人们已不满足于把谋略当作是军事的“专利”、战争的“宠儿”、对抗的“火花”(虽然不局限于军事对抗),或者是争利的“秘笈”。当然,人们决不是要漫无边际地扩大谋略的“变义”,而是要寻求谋略的“真义”,以让古老的谋略这一语词放射出青春的光芒!
我以为对谋略语词的理解要分成两个方面:
第一,当谋略作为一般语词时怎么理解?
谋略这个语词是由谋字与略字组成的,自然与这两个单字的个别含义有一定的关系。很显然,这两个单字不会是一开始就连在一起使用的。那么,它们是何时“联姻”的,又有什么缘由呢?我没有掌握详尽、确凿的史料,仅根据现今辞书对这两个单字的解释来觅求较为合适的搭配。这个“合适”即在谋、略两字组合成一个词后,其单个字义要与谋、略两字连用的整体意思要异中有同,就象男女结合成夫妻以后慢慢变得有些相似一样,有一种趋同性;而在谋、略两字连用的整体意思中,其单个字义又要同中有异,宛若两个性格相异的恋人,有一种互补性。
经查,谋字有“主意;计谋;计策”、“图谋;谋求”、“商议”、“计划”、“设法寻求”、“计议;商量”、“咨询”、“营求”及姓氏等意。略字有“简单;略微”、“简单扼要的叙述”、“省去;简化”、“计划;计谋”、“夺取(多指土地)”、“大致,不详细”、“抢,掠夺”、“巡行”、“疆界”、“侵夺;强取”、“谋划”、“法度”、“大要”、“简省”、“稍微”、“锋利”及通“路”等意。如果谋、略两字的本身一开始都有“计谋”、“计策”之意并取此意搭配,那谋、略两字的组合就是“天作之合”,就完全是同义词的叠加连用而没有一点差异性,就用不着再去单个考索、探寻它们的字义。如果谋、略两字分别取姓氏与“巡行”等毫不相干的字意来组合,那就是“乱点鸳鸯谱”,就是没有一点共同性的“拉郎配”。
比较接近谋、略两字组合成词后,在整体含义上异中有同而在单个字意上又同中有异的,谋字之意当是:“主意”、“图谋”、“商议”。略字之意当是:“法度”、“大要”、“夺取”。连贯理解它们的搭配意义,可指以下几种:
指“谋之略”,即“主意”、“图谋”、“商议”的(内容)“大要”,或“图谋”、“商议”的“法度”(规矩、制度、法式)。
指“谋之所略”,即“图谋”、“商议”所要“夺取”的(某个目标)。
指“谋而略之”,即把要“夺取”(某个目标)的“主意”、“图谋”、“商议”付诸实施。
若不按谋、略两字的先后顺序,也可指“略之谋”,即“夺取”(某个目标)的“主意”、“图谋”、“商议”,或“大要”的“主意”、“图谋”、“商议”(内容)。
当然,谋、略两字一经组合成词后,它们既有两个字义的相互吸收,又不是两个字义的简单相加,而会另有一个整体的意义。这个整体的意义可否这样表述,作为语词的谋略是指:谋划方略,这是一种特定的构想或行为。这个构想或行为,特指具有一定目的、手段、操作的构想或行为。换言之,凡是具有一定目的、手段、操作的构想及行为都可称之为谋略。“目的、手段、操作”可谓是构成谋略的“三要素”。
这个表述综合了谋、略两字的单用义与连用义,适当考虑了它们的演变义,并作了大致规范,也较为简明。
在用语的含义上,从“目的”可推及谋、略两字的个别字义即“图谋”、“夺取”;从“手段”可推及“图谋”、“法度”;从“操作”可推及“图谋”、“商议”、“法度”、“夺取”;从“构想”可推及“图谋”、“大要”、“法度”;从“行为”可推及“商议”、“夺取”等,反之亦然。概言之,“谋”字的个别字义主要可指一种自觉的构想,这种构想就是有目的、有手段的。“略”字的个别字义主要可指一种主动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是要操作、要实践的。人们所说的“攻城略地”不就是一种主动的攻击行为吗?
在用语的规范上,“构想及行为”无以计数,谋略则是指同时兼具“目的”、“手段”、“操作”的“构想及行为”。“目的”、“手段”、“操作”繁杂多样,单纯地只讲“目的”,只讲“手段”,只讲“操作”则都不是指谋略;含有具体“目标”、“手段”、“操作”的“构想及行为”,也只指具体的谋略而不代表一般意义的谋略;谋略不仅指一定的“构想”,也指一定的“行为”,可以统指一定的“构想”、“行为”,也可以单指其中的一种。这里的“一定”,既有限制性,又有伸缩性,因为是“一定”,就不能乱定,也因为是“一定”,就没有作具体的规定。正是有这样的规范,才使得谋略这个语词与其它语词区别开来。以汉语之丰富,却委实难以找到替代谋略的语词,盖谋略一语独具一种“雅量”和“弹性”,可容纳不同的观点也。
以上对谋略语词意义的表述,只是我个人的观点。对谋、略两个单字的原始个别意义经过一定的搭配,来表述谋略语词的整体意义,也只是我思考的因素之一,并非全部的依据。在这个表述中,“目的”、“手段”、“操作”三者缺一不可。但“目的”是第一位的,如果没有确定的“目的”(作为语词表述,还未涉及要有正确的“目的”),“手段”、“操作”就失去了根基。目的带有未来的、战略的和指导的性质,目的不明、不对,具体手段、操作再巧妙,又有何意义?但“目的”一经确定,“手段”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了,有时人们之所以把谋略与“手段”等同起来,是因为已经确定了某个“目的”而省略了这个前提。而“目的”再雄伟,“手段”再神奇,却不能“操作”,也是毫无价值的。这个表述还告诉我们,任何一个谋略都是一种讲究主动、实在和追求效益的构想及行为。
因为谋略有预定的和即时的目的,就必须要讲主动。即便是动物的本能谋略,它要么是通过某种方式主动采取某种行动或向某方主动发起攻击,要么是在受到某方的攻击后转而采取某种主动的反应方式,从而实现某一个特定的目的。有的谋略对于具体的实施者来说并不知晓,似乎缺乏主动性,但其背后必有一双操纵的手。从谋略的制定者来说,焉能没有主动性?谋略要有操作性,就要讲实在,即是说谋略的目的、手段都不是空洞的、虚幻的,而是有明确的指向的,再者是有一定的实际功能的,起码是自认有实际功能的。谋略中的手段,主要体现了对效益的追求。手段得当,效益则佳。目的、操作对效益的影响同样也不容忽视。当然,谋略语词本身并没有直接显示及明确规定这个“主动”、“实在”、“效益”的程度性,但少了“主动”、“实在”,就不能称其为谋略,少了“效益”,就不能称其为好谋略。
第二,当谋略作为专用概念时怎么理解?
谋略本来只是作为一个语词来使用的,大家对它不致有太大的歧义,你甚至无需去弄清它的意思就可使用。或问:谋略是啥意思?答曰:谋略就是谋略的意思。还不懂?它就是计谋策略的意思。该懂了吧?再不懂也没关系。问题出在人们要把谋略作为一门学问来研究,谋略这个语词就成了一个专用的概念,这就需要对它的范围、性质划一个框框。现在多见于把谋略划定在人人关系、双向关系、对抗(争斗)关系的范围之内,谋略的性质也是从这个范围内衍生的。比如“欺骗”、“暗斗”、“争利”等。这个范围无疑会使谋略的运筹、使用更为人所关注、所需求,因而这样的谋略也最紧迫、最醒目。但我觉得这毕竟是一种人为的划定,你可以划,他可以划,我也可以划,当然也不是无限制的,应取得大家的共识。
我认为,只要有人和动物乃至整个生物的活动,就可能有谋略的产生。包括人对人,人对物,物对人,物对物,即不限于人的活动、人之间的活动,也不仅仅是对抗(争斗)的活动。但不是说人和生物的任何活动都属于谋略的范围,那样就没有什么专用概念可言了,我只指具有利害关系的活动。
作为专用概念的谋略可否表述为:认识或处置利害关系的具有一定目的、手段、操作的构想或行为。笼统一点说,也可指认识处置利害关系的活动(包括思维活动和实践活动)。
与作为语词的谋略相比,作为概念的谋略添加了“认识处置利害关系”的语句,这里要作一些说明和澄清。
所谓“认识处置利害关系”,必须明确几个意思:
一是对“利害”的理解。我所指的“利”,既指“利益”(含物质、精神、政治、经济等利益,即不单指某一利益),又指“有利”(如有利的态势、时机、环境、地形、天候等)、“利于”(如利于国家、民族、集体、个人等),我认为“有利”、“利于”及“不利”、“不利于”是更符合谋略所指之“利”的。“害”即与“利”相对的方面。
二是对“利害关系”的理解。我所指的“利害关系”,不只限于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不只限于个人或集团的以争夺利益、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值、自私自利、你害我利为目的的狭隘利害关系,而是包括人与物之间在内的一切利害关系,包括以给利、让利、互利、公利、利人利物为目的的一切利害关系。军事上的敌对及其它领域的对抗、竞争关系说到底也是一种利害关系,而利害关系却不能完全说成是敌对及对抗、竞争的关系。
三是对“认识处置利害关系”的理解。我在语面上没有设定认识处置利害关系的前提与限制,即所有对利害关系的认识处置活动都是某种谋略的体现。当然,我们的目的是要正确认识处置利害关系,这也正是谋略学所要研究的内容。利害关系在各领域、各行业都有表现,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内容,但又有一些共同的带有规律性的东西,谋略学就是主要研究利害关系的共同规律的学说,但这不是谋略概念的内容。谋略概念的内容,是指只要是围绕利害关系所进行的活动,包括欺骗、对抗、争利等,都可归于谋略概念的范围,故谋略概念的内容决不是指其中的一种。
完全可以说,把谋略界定在一切利害关系的大范围之内并加以研究之,比界定在欺骗、对抗、争利等个别范围之内更有普遍、实际的意义。假如一切都以欺骗、对抗、争利为出发点和归宿点,那么这个世界必定是尔虞我诈、你死我活、利益纷争的乱哄哄的世界!相反,一切从正确认识处置利害关系的眼界来思考问题、展开行动,来谋人、谋事、谋物,我们人类的生活不是会变得更美好、更和谐一些?“保护生态环境”、“实行可持续发展”、“追求互利双赢”等,不正是这种思想、行为的产物?或曰:非我欺也,人欺我也。非我抗也,人抗我也。非我争也,人争我也。又当如何?好了,这就是我们要研究如何认识处置利害关系的本意所在呀!
《谋智、圣智、知智—谋略与中国文化形态》一书也说到谋略是应对利害关系的,表面上看,似乎是我沿用了这个说法,其实有着很大的区别。首先,对利的释义有区别。该书对利的解释是特指利益,且主要指物质利益。其次,在范围上有区别。该书所指的利害关系专门指人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再次,也是最要紧的,是性质上有区别。该书把应对利害关系定性为“以我或我方的利益为绝对的出发点和为谋的终极目标”,谋略的实质就是“为争利而展开的智慧控制术”,有时的给利、让利,也不过是争利、夺利的手段而已。这恰恰是与我最大的分歧之处。
《斗智的学说—军事谋略九讲》一书提到,有的同志认为,传统军事谋略的核心,是个趋利避害问题。这个观点也突出了利害的问题,但它却局限于传统军事谋略,且认为只是一个核心。我则认为,所有的谋略和谋略的全部都是利害问题,还不仅仅是一个“趋”和“避”的问题。
我之提出“认识处置利害关系”的说法,古人早有涉及。《吴子兵法•图国第一》中有言:“谋者,所以违害就利。”又作:“谋者,所以远害就利也。”一般解为:所谓谋,是用来避免祸害得到利益的。乍一看,我不是为自己寻找历史的根据,就是抄袭古人的观点,启发肯定有,然而自认为是有所创新的。吴子所言之“谋”,是单字之谋,不是谋、略两字连用之谋,与我们今天所说的谋略更不是一回事。他所说的谋,只是说用来为什么,“远(违)害就利”也只是作为一个目的。即使就认识处置利害关系的目的而言,也不只是“远(违)害就利”,拿“害”来说,还有心甘情愿的“自害”和积极的“除害”等。总之,吴子并不是也没有给谋略下定义,但给我一个启悟,今天要给谋略下定义,固然可以有不同的注解,可以作新的发挥,但最好不要脱离古人的原创性。如脱离太大,那还不如另创一个概念。
当我们把谋略概念“定格”于“利害关系”,就会发现古代先哲对利害关系的研究著述是非常之多的,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诸子百家的学说就是应对天下利害关系的学说,但他们的学说仍不是我们所特指的谋略。一者其内容虽探讨了利害关系,却并没有自命于谋略;再者其对利害关系的探讨只是限于或侧重于某一面,而我则是在更广阔的范围(所有利害关系),更确定的内容(目的、手段、操作)来探讨的。当然,我们可以从古人的学说中汲取丰富的营养。
我们对作为概念的谋略的观点及说明就说到这里,如果在对谋略的众多评说中也算是一说的话,那么也可概称为“利害说”,但要连同我们的说明一起捎带上,就是要正确认识处置利害关系,不要误解为“利害说”只是与人争利,只是自私自利,只是谋利的方法就可以了。当然,与人争利、自私自利的谋略也有,认识处置利害关系也要讲究方法,但这只是部分谋略的内容,而不是全部,更非谋略概念的定义;谋利的方法也只是谋略的构成之一。前面所述“欺骗”、“对抗”、“争利”诸说,细想之,实质上是从一切领域及活动中存在的欺骗、对抗、争利等现象来分别认识处置其利害关系;我之“利害说”则是从利害关系来统括认识处置一切领域及活动中存在的各种现象(包括欺骗、对抗、争利等),这样看,“利害说”与其它诸说的关系便是统与分的关系。也就是说,我所定义的谋略概念包含了欺骗、对抗、争利等内容,它们都可视为谋略的不同部分和侧面。
需要指出的是,人们最易于把谋略语词与谋略概念,谋略语词、概念与谋略学,谋略学与实际谋略,具体谋略与一般谋略,谋略的筹划与筹划已就的谋略及谋略的应用等相混淆。
不管是作为语词的谋略还是作为概念的谋略,都是一种文字上的表述、意义上的泛指,都是中性的。它本身没有回答谋略的目的、方法、操作是什么和如何思考、实施谋略的问题。它本身没有实际的正确、高明、巧妙与否,没有欺骗、对抗、争利的狭隘意义,没有感情上的褒贬扬抑及道德观念上的善恶之分。人们之所以会在谋略语词或概念上附加、联想到这些意思,是因为许多历史的、具体的构想及行为呈现了这些成分,而人们又称其为谋略的缘故。存在这样的谋略,不等于谋略全部或本身就是这样的。正如我们看到一个恶人,不能说所有人都是恶的或人本身就是恶的。
末了想说一点,谋略这个语词一般是作为名词来使用的。我们可以说这个人很机智、很狡猾,却不好说这个人很谋略,这是作为副词的“很”一般不能修饰名词。虽然我们偶尔也会说一句:“让我们来谋略一下这件事”。但听起来总有些别扭,应视为不常见、不正宗的说法。这句话里的“谋略”何如用“谋划”来表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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